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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校人事处关于2007年全省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17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2007年全省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通知和浙劳社培[2007]35号文件精神,现将07年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理论考试时间安排

2007年全省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6月9日和10月20日上午8∶30至10∶30。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工作应在理论知识考试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技师鉴定职业(工种)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工、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茶艺师、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

三、申报条件

申报技师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符合上述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技师申报条件要求。

(二)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若干意见》精神(浙劳社培[2006]122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四、鉴定内容与方式

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以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三部分考核内容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部分项目采取口试),综合评审采用专业技术论文(技术总结)写作与答辩。论文写作与答辩各占综合评审的60%和40%,具体内容与要求参见相应职业(工种)《考试指南》。

请符合申报要求的教职工在4月2日前将有关材料交中心办公室。

申报技师材料:

1、《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到中心办公室领取)一式二份;

2、相应职业(工种)的原有国家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身份证、学历证书、1寸、2寸照片各2张、从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工程训练中心

200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