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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教职工加入学校大病医疗互助会第四期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5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理事会和校工会《关于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第四期(或新)会员入会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新会员入会

凡中心新进学校在编教师(含企编人员),承认学校大病医疗互助会章程,可以申请自愿加入互助会,但须一次性交起从起薪之日起到当期结束之日的会费,即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待遇;中途申请入会的在编教师,必须补交齐自2008年实施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制度以来的所有会费,并在申请入会一年后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待遇。

二、老会员续会(退会)

在前三期已加入学校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在编教师,如不再继续参加第四期互助会的请到办公室进行登记,根据互助会章程规定已缴纳的前期会费不予退还;2011年3月2日前不办理退会登记手续的老师,中心将按照继续入会的形式报学校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理事会,会费自动从工资中扣缴。

三、会费标准

自2008年以来每期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费为100元/年,2011年(第四期)会费为50元/年。

四、权利和义务:详见《中国计量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章程》(量院党办〔2008〕22号)文件。

五、入会登记

新加入(退出)学校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教职工,请在2011年3月2日前到中心办公室陈老师处登记。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工程训练中心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