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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20    [浏览次数]: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为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积极靠拢党组织,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在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带头参加教学改革,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心胸开阔,团结同志,群众关系良好。

5、经过业余党校的培训和教育,取得结业证书。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与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地和培养对象谈心,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指出努力的方向,并将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向支部汇报。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汇报、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等,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四、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已基本符合入党条件的,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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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1、培养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2.1向被介绍人宣传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2.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2.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支部大会与会党员根据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经历,以及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支委会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等,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并将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教育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组织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5、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支部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