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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20    [浏览次数]:

为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紧紧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开展党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支部成员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支部报告。

2、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要共同维护党支部班子的团结,形成党支部班子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议事决策内容

1、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研究落实执行的方案和方法。

2、审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确定党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3、审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其实施。

4、讨论并参与决定本部门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它重要事项的决策。

5、研究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6、研究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内容及有关事宜。

7、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确定其发展对象;研究对优秀党员的评选和表彰,对违纪党员的批评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