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的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统一思想,增强党性,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事不能参加者应先请假,并经支部同意,否则视为缺席。支部应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进行考勤,定期公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出勤情况。
二、加强对组织生活的计划和管理,结合学校和本部门各阶段的中心工作,突出组织生活的主题,并做到组织生活的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三、创新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组织党员进行政治学习,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充满活力、有意义的主题实践活动,使党员从多角度,多方位地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念。
四、在组织生活中,党支部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员要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党性观念。
五、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员中存在的问题,要引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提高
认识,改正缺点,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六、党员向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发动党员进行监督,以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