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以更高的党性和自觉性去做好联系群众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良好的形象。
二、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提高觉悟,有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三、党员与联系对象谈心时,要以心换心,坚持做到五必谈:联系对象情绪有变化时必谈;受到表扬或批评时必谈;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必谈;同志之间矛盾时必谈;工作有变动时必谈。
四、党员要用模范行动和优良作风带动、影响联系对象,根据自身的理论水平、业务专长和能力,扬长避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推动和加快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发展。
五、做群众的贴心人,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可能地帮助或及时向组织反映,时刻把群众放在心上。
六、联系对象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党员自己选择,原则上一年不变。党员每月至少找联系对象谈心一次,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有谈话记录,每学期向党组织进行汇报。
七、党员联系群众工作,作为考核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