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总支工作 >> 党建制度 >> 正文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20    [浏览次数]:

为了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内容:

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着重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评议:

1、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将远大理想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为党的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持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廉洁奉公,无私奉献。

5、是否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勤奋踏实工作,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党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评议采取学习教育、自我总结、群众评价、民主评议、组织鉴定、表彰和处理等方法。

2、党员主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自我总结。自评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切实做到通过评议,使每个党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党员先进性教育。

3、群众对党员的评价和意见,应在党内评议之前进行。通过个别谈话、走访或民意测验等形式,了解群众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评价和意见,并在党员自我总结之前,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党员。

4、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成绩和优点不夸大,对问题和不足不回避遮掩,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确实达到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的目的。

5、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于党内外群众一致公认的、表现突出的党员,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向党总支推荐,参加优秀党员评选。同时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等组织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