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通知 >> 正文

工程训练中心关于征集LOGO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08    [浏览次数]:

工程训练中心(英文名:Engineering Training Center英文缩写:ETC )

中国计量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前身是始建于1984年的 “实验工厂”,1995年更名为“机电总厂”,2002年12月,中国计量学院工程训练中心正式成立。并明确了“理念先进、系统规划、高起点建设,开放运行、规范管理,追求人才培养效益最大化,建设示范性工程训练中心”的建设思路和目标。在中央和省财政专项建设经费资助下,按工业化“实战”要求,建设了现代机械、电子制造、工业生产自动化等真实的技术实践与训练环境,建成了涵盖学生实践教学、创新训练、课外科技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和机电产品制造的综合性实训基地。

工程训练中心下设金工实习教学部、电子实习教学部、技术服务部和综合办公室等部门。

中心现有建筑面积8500m2,学校将工程训练中心大楼命名为“星火工程训练中心”,寓意我校实践创新的星星之火呈燎原之势。

中心现有教学仪器设备1605台套,设备资产超过1500多万。其中10万元以上设备32台(套),自制仪器设备教具81台。设备包括数控加工中心、激光雕刻机、线路版雕刻机、工业化包装物流生产线、工业机器人柔性制造系统等先进设备。拥有机械制造实训室、先进制造实训室、计量检测实训室、电子创新实验室、机电综合实验室、航模训练基地、机械设计竞赛训练基地等16个功能实验室。

中心围绕“建立工程意识、提高工程素质、增强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工程训练教学目标,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提倡学生自主实践和合作式实践,不断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形成了“培养兴趣、营造氛围、自主实践、鼓励创新”以及“训练中增强意识、学习中养成素质、实践中提高能力”的工程训练教学组织总体思路,构建了一个融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于一体的分层次、模块化、开放性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形成了一套以开放运行为基础、学生自选项目、自由组队、自主实践为特征的工程实践教学模式。

2006年,工程训练中心率先在省内高校通过教学管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2007年获批浙江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8年获浙江省高校首批省级教学团队,2010年获浙江省高校唯一的浙江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先进班组,是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金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华东地区高校工程训练教学学会理事单位。

工程训练中心秉承我校“计量立校、标准立人、质量立业”的办学理念。为进一步将中心建成具有计量特色鲜明的工程训练基地,现面向全校师生公开征集学工程训练中心标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2年3月9日-4月6日

二、作品要求:

(一)方案应主题突出、内涵丰富,契合中心“建立工程意识、提高工程素质、增强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工程训练教学目标和层次化、模块化、开放性的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并融入我校计量立校、标准立人、质量立业的办学特色。

(二)结构简洁、富有创造力、色彩明快大方、易于传播,富于视觉感染力。

(三)200字以内设计创意说明(如图案包括的元素、颜色,这些元素所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说明)。

(四)设计作品具有独立、合法的知识产权。

三、设计方案的提交形式和提交:

应征者需提供以下几种形式(一种或多种)的标识设计:

(一)LOGO图形

(二)LOGO图形与中文组合

(三)LOGO图形与英文组合

(四)LOGO图形与中英文组合

四、奖项设置:

(一)一等奖1名,奖金1200元+荣誉证书;

(二)二等奖1名,奖金800元+荣誉证书;

(三)三等奖1名,奖金600元+荣誉证书;

(四)优秀奖若干名,奖金300元+荣誉证书。

五、评审规则

(一)征稿结束后,由工程训练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

(二)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工程训练中心网站(http://gxzx.cjlu.edu.cn/)公布。

六、参赛方式

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可将作品的手写稿、手绘稿交至工程训练中心办公室(中心北楼404室,王老师),或将电子稿发至邮箱:wcy@cjlu.edu.cn。

七、相关说明

(一)标志设计作品、文字创意作品应属于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及其永久性专有使用权等全部财产权利归中国计量学院工程训练中心所有;中国计量学院工程训练中心有权对获奖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获奖者有义务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工程训练中心的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三)中国计量学院工程训练中心介绍详见网址:http://gxzx.cjlu.edu.cn/index.php?mod=article&articleid=279

(四)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计量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工程训练中心

2012-3-8